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苗洪将所有的位于东海县温泉镇汤姑路南侧不动产的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15日10时至2024年4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8/01;户名: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苗洪将所有的位于东海县温泉镇汤姑路南侧不动产。1、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东国用[2010]第003326号;土地面积:4357.9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宿餐饮;土地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表编号:1210002;使用期限:40年(2010年11月10日起至2050年9月9日止)。2、地上建筑物:无产权证。地上建有钢混结构5层楼房,建筑物主体已基本完工,电梯尚未安装,但建筑物内部处于毛坯状态,整体工程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现场勘测,房屋测绘总建筑面积为4394.5平方米(其中第一层983.17平方米,第二层863.52平方米,第三层967.52平方米,第四层860.92平方米,第五层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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