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五指山市委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五发〔2024〕1号)文件要求,规范有序做好我市育儿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基本条件 (一)夫妻双方均为五指山市户籍,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本市落户的二孩、三孩; (二)夫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夫妻一方在五指山市居住满一年且缴纳社保满半年以上,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本市落户的二孩、三孩; (三)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属双胞胎、多胞胎的,在本市落户的按实际新生儿数量发放; (四)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夫妻收养的子女; 2.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的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4.已死亡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五)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二孩、三孩。 二、申报方式及资格确认 (一)申报地。符合政策生育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提出申报。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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