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昌江黎族自治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的公告根据我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工作需要,我中心拟以购买服务方式选定一家机构协助开展昌江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业主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房产服务中心二、项目名称昌江黎族自治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机构三、服务内容需提供驻场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协助开展我县物业管理区域内围绕物业使用、物业服务、物业交接发生的各类物业纠纷服务工作。四、服务期限1年。五、服务费用最****控制价最****控制价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圆整(¥180000元)。报价下浮率不得超过3%,超过最****控制价和****于下浮率则为无效报价。控制价包含但不限于税费、管理费、风险金等。六、报名资格要求(一)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条件;(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超过控制价和****于下浮率则为无效报价;(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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