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东翼边坡支护工程”异议回复函(一)各投标人:现就“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东翼边坡支护工程”项目针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内容作如下回复: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地质类、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请问,是否为具备地质类****级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其中一项均可满足技术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回复: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地质类****级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问题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经理具有****级职称的得 1 分,同时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加 2 分,本项满分 3分……”、“技术负责人具有****级职称的得 1 分,同时具有注册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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