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荣海超被继承人:荣安华因荣海超继承被继承人荣安华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荣安华于2010年3月1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瓮水野鸡井经济适用房40号C幢2单元12号,该房由荣海超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联系电话:0854-2****9695(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5日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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