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的要求,矿山企业在每年12月31日前要完成对其动用、消耗、损失的资源储量的地质测量工作,建立矿山技术档案和资源储量台帐。并在下一年1月底前,将矿山储量年报报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为加强我县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请各矿山企业及时开展矿山地质测量工作,或自行委托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开展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矿山储量年报的矿山企业,我局将其列入异常名录。 凌云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11月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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