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管线迁改合同诉讼(仲裁)代理服务项目补充比选文件南宁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管线迁改合同诉讼(仲裁)代理服务项目比选文件内补充的内容如下:一、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原定于2024年5月8日9时,现因故延期至2024年5月10日9时。二、比选文件事项、内容1、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七条违约责任“7.1当乙方律师在代理委托事项时出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的工作失误、侵害委托人权益、失去执业资格或违反第4条第4、5项规定的义务等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情形,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外,还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修改为“7.1当乙方律师在代理委托事项时出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的工作失误、侵害委托人权益、失去执业资格或违反第4.2条“乙方的权利义务”第(3)、(4)项规定的义务等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情形,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外,还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2、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五条5.2(1)A.,删除“(169个项目)”。即,该条款修改为“服务范围内包含的单个管线迁改合同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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