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进行第一次公示。本项目于2024年03月26日委托广西中夏绿洲节能环保科技覃炳锋(3)联系电话:XXXXX(4)电子邮箱地址:3*邮箱:XXXXXan>(5)通讯地址:XXXXXight: 150%; font-size: 19px;">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运江镇芽村村委长塘村前进水库一带(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1)编制单位名称:广西中夏绿洲节能环保科技zhon邮箱:XXXXXpan>(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网址:http://https--www--mee--gov--cn-63b380****8b.zipv6.gxzf.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XXXXX22449069.docx(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1)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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