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遏制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有效保护公路桥梁设施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等规定,县交通运输局决定正式启用河凤山县内2个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现公告如下:一、启用时间2024年4月1日00时00分。二、设置地点凤山县凤界不停车检测点(G357线K1906+200M);凤山县月里不停车检测点(G243线K1424+300M)。三、数据采集和资料应用(一)上述2个不停车超限检测设备已于2023年 12月28日至2024年02月2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现场检定合格,所检测过往车辆的超限数据和抓拍资料将作为行政执法部门非现场执法的执法依据。(二)请严格按照规定合法合规装载,严禁超限运输。途经检测点称重后存在违法超限行为的车辆,应主动就近消除违法状态,并及时到违法超限运输处理地点接受处理。如驾驶员人为干扰或逃避动态自动称重检测而采取伪造或变造车辆号牌、故意遮挡车辆号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交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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