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番禺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的保护和认定工作,经专家论证等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第四批番禺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时间:3天 公示期限: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8日 组织编制单位:广州市番禺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番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26日 附注: 1、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寄至广州市番禺区沙南路46号,番禺区文物办收,邮政编码:511400。 (2)邮箱反馈意见,电子邮邮箱:XXXXXm。 2、有效反馈日期: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8日,信函反馈意见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XXXXX联系电话、联系地址:XXXXX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第四批番禺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推荐名单序号名称类别年代地址:XXXXX="" style="width: 12.8086%; padding: 1px; border-wid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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