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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生态)决定〔2023〕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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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明香:  2023年8月25日,执法人员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西河路原华彩包装厂拆除工地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工地内1台由你所有并驾驶的编号为3-KA012873的挖掘机正在施工作业,作业过程中排放可视污染物黑烟。该行为已违反了《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单位已于2024年3月6日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公告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后,你在法定日期内没有提出听证要求,在规定的限期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单位依据《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佛府〔2021〕16号)的规定,于2024年3月21日作出西(生态)决定〔2023〕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单位西(生态)决定〔2023〕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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