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生活垃圾“混装混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建管〔2024〕3号)文件及市、县工作部署要求,现面向社会公示我县生活垃圾“混装混运”专项整治行动监督举报方式。 一、举报范围及时间 范围:建宁县城区。 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举报对象 1.生活垃圾收运车辆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喷涂或张贴正确分类标志。 2.生活垃圾“混装混运”,未做到专车专运、“桶车一色”。 3.车辆运输、厨余垃圾桶转运接驳的过程中出现“滴洒漏”现象。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XXXXX 举报邮箱:jn邮箱:XXXXX> 建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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