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闽光XXXXX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省冶金工XXXXX公司编制的《三钢闽光产能置换(泉州闽光部分)炼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一、三钢闽光产能置换(泉州闽光部分)炼钢项目位于安溪县湖头镇,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三钢XXXXX公司产能置换方案的复函》(闽工信函新材〔2021〕512号)和《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工信备〔2023〕C090011号),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钢23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泉州闽光钢铁现有厂区内(原炼铁场地)及新征A-35地块建设,建设2座100吨顶底复吹转炉,2座吹氩喂丝站,1座LF精炼炉,2台6机6流小方坯连铸机,同时淘汰现有3座50吨转炉,3台4机4流小方坯连铸机,退出炼钢产能255万吨/年。项目生产设备和工艺以报告书核定为准。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及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泉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2024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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