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龙津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监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RHGC(QL)02号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清流县龙津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监理已由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2.2. 工程建设规模: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期的监理及收集整理竣工验收所需的相关内业资料; 2.4. 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2.6. 监理服务费:2.5万元。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投标人必须具备地质灾害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要求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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