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做好项目用地及地面构筑物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土地、构筑物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华政规〔2023〕12号),结合华安经济开发区和丰山镇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华安经济开发区和丰山镇新征用项目。第二条 征收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用地红线为准;征收期限以华安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项目建设征收通告规定的时间为准。第二章 土地征收补偿第三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第四条土地丈量办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丈量,通过公开、公示方式确定土地面积,经确认无误后,再予以发放款项。(丈量的单价由丰山镇进行比选招标)第五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区位、征收用途,统一为土地补偿费15600 元/亩(含5000 元奖励)、安置补助费23400 元/亩,合计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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