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新一轮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公传发〔2023〕265号)要求,经各设区市公安局研究,推荐以下18家单位参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具体如下: (一)市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厦门市公安局 (二)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福清市公安局 漳州市公安局长泰分局 石狮市公安局 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 明溪县公安局 建瓯市公安局 长汀县公安局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 (三)基层所队执法示范单位 福州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厦门市公安局灌口派出所 云霄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晋江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法制大队 大田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武夷山市公安局景区派出所 龙岩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 周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3日内,以电话、传真:XXXXX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单位: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XXXXX 传真:XXXXXsoNormal"> 通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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