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1日我局对1个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7日(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真:XXXXX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align="left" border="1" style="border: rgb(51, 51, 51); border-collapse: collapse;">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1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关于****首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重新报批)的批复州环评(****首)[2024]4号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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