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医院及警务室招牌发光字采购项目的评选工作已经结束,经评选确定广州市三玲XXXXX公司为本次询比中选单位。2、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对本中选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公示期间(公示期3天)以书面形式向询比人提出,逾期将不受理。3、递交质疑文件时需提供报价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4、异议内容的信息来源必须合法合理,否则询比人可以拒收。5、质疑文件的递交地点及联系方式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项目办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238号联系人:XXXXX生 联系电话:XXXXX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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