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告申请人:陈臣甫,向本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要求对位于瞿溪街道大川村大同百亩坦23-24号私人住宅工程项目建设,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已经我局审定,现予以公告。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信访室(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11号楼102室,联系电话:88277080)或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郭瞿自然资源所窗口(联系电话:86102111)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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