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要求,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公示如下:一、项目名称:长泰县聪达石材加工厂项目;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林墩民营创业园;三、建设单位:漳州长泰区XXXXX公司;四、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签到表五、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个工作日内。五、联系方式:****京泽/XXXXX七、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附件下载 2024.01.23长泰县聪达石材加工厂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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