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安徽孚斯曼XXXXX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乔龙辉、范坤鹏与被申请人安徽孚斯曼XXXXX公司劳动争议案(皖阜开劳人仲案[2024]193号、197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日内,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下午三时在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阜阳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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