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贵港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450800-77-01-037010)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贵港市港北区,上库坝址位于贵港市港北区上龙楼陈父山,距离贵港市中心直线距离为10.5km。下库位于港北区鲤鱼江左岸支流太腿江上游五口山西面约1km处,距离贵港市中心直线距离约7.5km。工程规模与特性:上下库均总库容大于1000m3,为中型水库。贵港抽水蓄能电站装机4台单机300MW的竖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总装机规模为1200MW,电站额定发电流量4×81.5m3/s,最大抽水流量4×72.7m3/s。电站年发峰荷电量为16.73亿kWh,年发电利用小时数为1223h,年抽水耗用低谷电量为21.264kWh,年抽水利用小时数为1393h。主要建设内容有:工程由上水库枢纽建筑物、输水系统、发电厂房系统工程、下水库枢纽建筑物等组成。主体工程主要有上水库工程、下水库工程、输水系统工程、厂房系统工程等,配套工程主要有施工供风系统、施工供水系统、施工供电系统等,施工辅助工程主要有施工导流、场内交通、施工支洞、综合加工厂、施工堆场等,环保工程主要有生态保护设施、洒水降尘措施、弃渣场、沉淀池及回用水池、污水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油水分离装置、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在线监控设施等。项目永久占地130.08hm2,临时占地252.99 hm2,上水库淹没41.26hm2,下水库淹没42.94hm2

项目投资667934.21元,其中环保投资14179.67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项目建设符合贵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定施工用地范围,严格控制施工活动;文明施工,禁止人为破坏环境活动,伤害野生动物;对临时占地上的保护物种应尽量避开,并设立围栏防护,不可避开的应移植;临近水域及涉水施工时,应尽量减少对河流水质的污染,保护好水域及其附近栖息活动的动物生境;对临时占地进行防护,工程完工后立即对该区域进行生境恢复,并做好跟踪监测工作;坝下河段由水域到陆域合理配置植物。植物种类选择乡土物种,恢复两栖类重要野生动物生境,避免外来物种入侵,保护生物多样性;土石方开挖时需做好边坡防护工作;施工进场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运行期,设置上下库生态流量泄放措施,确保满足下游生态需水要求;结合区域景观要求进行景观规划,并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工作。

(二)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砂石料加工采用湿法破碎工艺,对骨料传输采取半封闭方式,安装喷淋设施和袋式除尘等措施;混凝土拌和采用成套封闭式拌和楼;优化开挖爆破方法;施工期间加强洒水降尘;生活区采取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粉尘污染。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高效(旋流)污水净化法对砂石料系统废水进行处理后回用;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以及隧洞施工废水经混凝沉淀后回用;含油废水、洗车废水采用隔油沉淀后回用;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水质标准后用于周边农林灌溉。蓄水前对水库淹没区进行清理,保证初期蓄水和运行期的库区水质。

蓄水期和营运期下水库通过生态流量管下放生态流量,当来水量少于生态流量时,生态流量按来流全部下泄;营运期营地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的标准后用于营地内绿地浇灌;地下厂房的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等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与隧洞渗漏水一起经自流排水洞排放至太腿江支流;运行期应加强库区水质保护。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施工期,工程永久弃渣清运至工程设置的弃渣场堆放;运行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污的废手套和抹布等进行单独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控爆破时间,避开夜间爆破;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局部消声罩;尽量将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远置环境敏感点;经过居民区路段时车辆减速行驶、禁鸣喇叭、设置围挡等。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设置透平油库及油处理室的事故油池,防止油泄漏直接排入水体。工程须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落实好施工环境监理的工作。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我局委托贵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3101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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